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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部稽核組織及運作
本公司稽核室直接隸屬董事會,稽核人員皆為專任人員,目前設置稽核主管及專員共二名人員。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稽核人員之任免、考核及薪酬由稽核主管依據本公司薪資辦法之規定簽報至董事長核決。
本公司稽核室稽核對象包含本公司及各子公司,稽核範圍涵蓋所有財務、業務等營運及管理功能,並依法令規定執行下列稽核作業:
(一)九大循環(定期/年)
- 銷售及收款循環
- 採購及付款循環
- 生產循環
- 薪工循環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循環
- 投資循環
- 融資循環
- 研發循環
- MIS循環
(二)其他作業之管理(不定期/年)
- 印鑑使用之管理
- 票據領用之管理
- 預算之管理
- 財產之管理
- 背書保證之管理
- 負債承諾及或有事項之管理
- 職務授權及代理人制度之執行
- 資金貸與他人之管理
- 財務及非財務資訊之管理
- 關係人交易之管理
- 財務報表編製流程之管理,包括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管理、會計專業判斷程序、會計政策與估計變動之流程等
- 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
- 董事會議事運作之管理
- 防範內線交易之管理
- 股務作業之管理
- 個人資料保護之管理
- 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之管理
- 法令規章遵循事項
- 本公司於設置審計委員會時,年度稽核計畫應包括審計委員會議事運作之管理。
稽核方式主要為依年度稽核計畫執行之例行稽核,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以適時發現內部控制制度可能缺失、提出改善建議。稽核室於稽核完成後,出具稽核報告提報董事長,並由稽核主管於稽核報告完成月份之次月底前呈送獨立董事核閱。此外,稽核主管亦定期於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中報告稽核執行狀況及結果,以落實公司治理之精神。
此外,稽核室亦督促本公司各單位及各子公司執行自行檢查,建立公司自我監督機制,自行檢查結果並做為建議本公司董事會及總經理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依據。
◤ 茲列示稽核室組織及其工作職掌如下
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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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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