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通報 重大職災通報
內容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規定: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一、發生死亡災害。
二、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
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
上下班通勤中發生之交通事故,無須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規定,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詳見職業安全衛生法問答集)
重大職災通報https://insp.osha.gov.tw/labcbs/dis0001.aspx